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 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 公告
2021年12月11日 02: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1年11月17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共同投资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告》。

  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在上述框架协议合作意向基础上签订了《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并拟将在浙江省义乌市新设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华统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负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拟新设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的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的股权。

  2、本次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88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4416.731205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3303室

  7、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供电服务。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股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华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义乌市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6、营业期限:长期

  7、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的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的股权。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

  1、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将合资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拟用名为“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华统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拟设公司”、“新公司”、或“项目公司”),该公司负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拟设公司注册地为浙江义乌。

  2、拟设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550万元,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出资2,450万元,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49%。双方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分期同步出资实缴到位。

  3、管理机构:拟设公司的经营管理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拟设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共五名,由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其中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拟设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乙方委派拟设公司的副总经理一名、出纳一名。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拟设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二)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

  协议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拟设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新公司股东;新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项目公司的管理

  1、乙方应积极协助在所属的及新投资建设的养殖场等,利用闲置区域投资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实施清洁能源产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乙方所属养殖场区等与项目公司另行签署《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能源管理协议书》。

  2、甲方负责项目开拓、选址论证、制定投资方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制定开发开工建设计划,并组织建设及负责后续运营维护;乙方给予政策处理上的协助,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拥有项目所有权。所有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碳减排放及政府补贴)归项目公司所有。

  4、项目公司的各电站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由国家电投集团宁波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5、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20%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出资或增资解决,所需资金的80%由甲方负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项目公司的清算、注销。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及拟在浙江省义乌市新设参股子公司事项,是双方对之前签订的《“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涉及的投资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尚未进行具体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也还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因此具体项目建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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