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7号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3年1月通过公开摘牌,取得其100%股权,以下简称“凯龙矿业”)分别于2009年6月、2010年8月及2011年11月与重庆佳思慧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思慧特”)签订铁矿风险探矿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佳思慧特对风险探矿工程内等相关设施进行建设,在凯龙矿业探矿权范围内指定工作区域进行探矿,并将副产矿回收、堆存,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各种税费。2012年9月,凯龙矿业发出《停工通知》,要求佳思慧特停工,解除签订的相关合同。
2014年9月,佳思慧特向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迪庆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凯龙矿业承担损失951.33万元及违约金285.40万元。
2016年7月,迪庆中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5)迪民初字第1号),判决本案涉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凯龙矿业返还佳思慧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万元,赔偿佳思慧特480.83万元,驳回佳思慧特的其他诉讼请求。
凯龙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2017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终74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案件涉及的事实发生在公司取得凯龙矿业100%股权之前,鉴于此,2018年1月,公司就上案涉及的凯龙矿业收购前负债向其原股东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矿业”),并按其转让60%凯龙矿业股权的份额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为298.90万元。经一审、二审,迪庆中院作出凉山矿业赔偿公司损失298.90万元的终审判决。2019年1月,公司收到凉山矿业支付的赔偿本金及利息共计299.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19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年7月,迪庆中院下发《执行裁定书》((2017)云34执13号之二),裁定,凯龙矿业名下位于维西县永春乡三家村的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维西县字第201300002648号房屋,土地证号:维国用(2013)第82号)作价549.88万元,交付佳思慧特抵偿债务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546.94万元,上述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佳思慧特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进展情况
近日,凯龙矿业收到迪庆中院下发的《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2017)云34执13号),鉴于佳思慧特至今未正式办理上述裁定的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责令凯龙矿业协助佳思慧特办理房屋产权证号:维西县字第201300002648,土地证号:维国用(2013)第82号的房屋、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佳思慧特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税费、人员差旅费)。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款项公司在案件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时,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确认,计入当年损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产生实际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产权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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