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对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环境”)、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工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已履行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3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C
4、法定代表人:张伟
5、注册资本:500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水务、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污泥处置设施、市政自来水厂、工业废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站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营管理及维护;市政污泥处理;粪渣污泥处理;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环境检测评价;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河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职业技能培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与购销;污水、工业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深水咨询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深水环境系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水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4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1302
4、法定代表人:耿东生
5、注册资本:50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深水咨询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深水工程系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水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水咨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深水咨询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1圳中银东部额协字第7000115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债务的履行,深水咨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供保证。
1、担保最高债权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深水咨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深水咨询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1圳中银东部额协字第7000116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债务的履行,深水咨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供保证。
1、担保最高债权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645.6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05.8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深水咨询股东会决议;
(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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