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12月11日 01: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846.6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551.67万元、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同尾款约4,480.67万元,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筹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39)。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6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二)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115.00元/股,最低价格人民币112.82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114.1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3,825.50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原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自2021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35,0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4%,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846.6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551.67万元、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同尾款约4,480.67万元,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节余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2.61%,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鸿远苏州及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与余额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严格控制募投项目质量和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约4,480.67万元),因相关合同质保金及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量,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鸿远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鸿远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四)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从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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