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市鹏起再被处分,独董韩志丽被通报批评 来源:银柿财经
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表示,经查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三大违规行为。
一是存在会计差错,鹏起科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决定书》中指出,上述行为,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判断。
上交所指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侯林、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雪云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刘玉、时任财务总监李晓清、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韩志丽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2021年7月14日15时,退市鹏起(原证券代码:600614.SH)已经在A股黯然退场。
6月9日,鹏起科技发布公告称,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2020年5月8日晚,鹏起科技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鹏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朋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16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及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约7.47亿元;2018年度,公司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15.75亿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4%。上述对外违规担保均未及时披露,也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协议由张朋起个人决定签署。
上交所表示,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朋起、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孙潇桐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朋起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宋雪云,时任总经理彭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湧、朱晓军,时任独立董事严法善、魏嶷、童兆达,时任董事曹文法、曹剑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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