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2、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为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重整的需要,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
二、 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将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公开拍卖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持有的上述资产,具体拍卖情况以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工作指引》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参考由深圳中院摇珠产生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预重整所涉及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69号)、《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拟预重整涉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70号)、《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拟预重整所涉及的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68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四、 拟处置资产履行的程序
赫美集团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向债权人寄送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将《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交债权人审议表决通过。同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中院请示对赫美集团部分财产进行处置,获深圳中院批准。
五、 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公司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根据赫美集团重整工作实际需要,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管理人于2021年12月7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1、拍卖标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2、起拍价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二)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
1、竞价标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起拍价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三)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
1、竞价标的
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赫美微贷(赫美分期)、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2、起拍价
起拍价:181,540.64元,保证金:18,154.07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关于上述资产《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的相关公示信息。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所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均已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公开展示。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六、 资产处置事项对公司影响
1、如上述资产拍卖成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拍卖款将由管理人统一收取,用于清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资产拍卖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减少亏损源、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本次处置资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处置财产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析,依据专业分析结论通过公开竞价处置,整个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各项进展,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七、 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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