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07日 01: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7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提名彭文成先生、彭文革先生、吴章华先生、邱攀峰先生、齐海玉先生、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非独立董事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提名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汪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独立董事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彭文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1987年至1993年就职于中海石油平台制造有限公司,曾任生产技术室副主任、项目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3月至6月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彭文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彭文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渤海石油技校采油仪表专业毕业。1989年至1991年任渤海石油采油公司采油操作工;1994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采办部副经理;1996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采办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任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彭文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吴章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82年至1985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分析员兼政府协调代表;1985年至1997年历任ACT作业者集团采办专业代表、项目主管、采办经理;1997年至2003年任阿帕契中国公司项目主管、采办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8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升维聚思(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吴章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邱攀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武汉纺织工业学校机织专业毕业。1993年至1995年任镇海棉纺厂技术员;1996年起任职于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兼任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攀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齐海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新加坡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92年至2006年任新加坡吉宝船厂质量工程师;2006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工程师、项目经理、质检部副经理、质检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总裁助理、项目管理部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建造部经理;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建造部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齐海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石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南开大学MBA,2001年至2003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机械管线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2005年至2007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项目管理室主任;2010年至2011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方案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副经理兼机管室主任;2012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设计部副经理兼机管室主任;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设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石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侯浩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7年就职于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198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2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 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侯浩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陆建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2月至1986年8月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198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21年3月至今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建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汪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9月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15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律师(合肥)事务所;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同意提名王永伟先生、李顺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王永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1990年至2000年任天津新港船厂电气工程师;2001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建造经理、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1年历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工部经理、造船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10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项目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天津博发工程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永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李顺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河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2000年至2003年历任中港天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员、焊接工艺员、试验员;2003年至2005年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焊接/QAQC主管工程师;2005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焊接/QAQC主管工程师、项目QA/QC经理、质检部副经理。2012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质检部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质检部质量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顺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7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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