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91版)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鹏
2021年11月20日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950,819.9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6,950,819.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46%。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IPO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鉴于今年1-6月公司处于IPO审核发行阶段,未及落实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积极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落实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的安排,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6日
至2021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1年1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1、2、4已经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 月 2 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3:00 一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公司证券部。
(六) 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潘璠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79
传 真:0510一80297981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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