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年11月20日 02: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并承诺本年度内

  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薛德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5%(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截至2021年9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日,薛德龙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在上述计划内实施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薛德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192,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07%。

  二、股东终止减持计划及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薛德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薛德龙先生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董事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及监事薛建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董事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及监事薛建军先生的书面《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张冬梅、薛建军、薛亚辉;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的情况: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股份来源

  张冬梅、薛建军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薛亚辉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7、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冬梅女士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薛建军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监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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