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高新及法定代表人收限消令,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杭州高新19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此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系黄素凤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杭州高新。
2019年11月4日,杭州高新公告称,黄素凤提出判令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55万元等诉讼请求。
2020年1月9日,杭州高新公告,黄素凤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判令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7.9万元等。
同年11月16日,杭州高新再公告,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称对涉案金额已全部进行计提,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21年11月19日,杭州高新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黄素凤申请执行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宝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杭州高新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消除上述负面影响。
此外,杭州高新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主要原因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作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以致部分债务到期公司未能偿还,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本次被冻结系债权人黄素凤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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