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公示表(2021年第50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1〕21号)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违反机构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新国都”,300130.SZ)全资子公司。新国都年报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银行卡收单及增值服务。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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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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