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公司的批复
红银保监复〔2021〕117号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筹建石屏支公司的请示》(云太保产〔2021〕8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红河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红河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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