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曲阳路1000号三楼虹桥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章毅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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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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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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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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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1、2、3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昊、范馨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陈伟权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监事会同意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5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伟权 男,197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东浩兰生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市外经贸委审计处科员、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市商务委财务处处长、商贸管理处处长,东浩兰生会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东浩兰生集团进口商品展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浩兰生国际贸易集团副总裁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SHANGHAI FOREIGN SERVICE HOLDING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拟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55号707室。
●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1,947,270,793元。
●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翻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名称及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QIANGSHENG HOLDING CO., LTD.”变更为“SHANGHAI FOREIGN SERVICE HOLDING GROUP CO., LTD.”。
2、公司住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145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55号707室”。
二、注册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53,362,19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0号)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93,908,60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总股本由1,053,362,191股增至1,947,270,793股。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53,362,191元增至1,947,270,793元。
三、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出租车运营、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等”变更为“综合人力资源服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汽车出租,专线车营运,道路客运(跨省市),本单位货运,汽车修理,有(黑)色金属,汽配件,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仪器仪表,五金机械,机电设备,建筑装潢材料,家电交电,农副产品,粮油(限零售),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翻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
■
原《公司章程》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表述在新版《公司章程》中修订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原《公司章程》中“证券交易所”的表述在新版《公司章程》中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公司章程》中“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的表述在新版《公司章程》中修订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上修订内容不在对比表中逐条罗列。《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作相应顺延。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变更尚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以上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由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受到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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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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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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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士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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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0年,公司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9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35万元。2021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公司前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截至2020年,大华为公司提供了10年的审计服务。2020年度,大华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财务审计和内控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将其解聘的情况。
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原因
由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与前后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为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改聘立信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7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0号)批复核准,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鉴于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顺利实现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过渡和转换,经控股股东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进行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前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归潇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李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同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职工代表董事
归潇蕾女,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政工师。现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曾任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国际人才分公司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副总监,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副总监等职务。
2、 职工代表监事
李 白男,1988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务经理。曾任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事业部法律事务部法务主管等。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
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
邮政编码:200437
联系电话:021-65670587
电子邮箱:ir@fsg.com.cn
公司网址:www.fsg.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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