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 08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80天,具体明细如正文
●履行的审议程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2021-028),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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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7月28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26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招商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8月3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4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3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3.1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8月27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24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9月7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9日
(4)理财本金:5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3.4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9月24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27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8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3.41%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6、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年9月26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27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3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1%~3.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均为上市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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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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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488.85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5.18%。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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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0.9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8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家用电器”)通知,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在遵守《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2%。
2.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1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5%。
3.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3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60%。
4.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699,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61%。
5.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30,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79%。
6. 截至2021年9月24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164,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4.07%,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格兰仕家用电器
2. 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9月24日,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422,82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5.17%。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2%。增持后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391,847,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2%。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2.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1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5%。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8)。
3.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572,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0.99%。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
4.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65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61%。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5.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699,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61%。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
6. 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30,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79%。
7. 截至2021年9月24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164,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约4.07%,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截至2021年9月24日,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422,826,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5.17%。格兰仕家用电器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格兰仕家用电器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格兰仕家用电器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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