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38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9,44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879号)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或“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6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3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贺春等47名自然人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除另外披露了上述“关于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之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44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 公司股东贺春、王伟、李全喜、宋霞、张冉、王凤、傅润炜分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普检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开普检测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开普检测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开普检测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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