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办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业务的批复 来源:广东
粤银保监复〔2021〕404号
南航财务公司:
你司《关于开展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业务的请示》(南航财务〔2021〕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开办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业务,调整后的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你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涉及公司章程修改以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司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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