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数据涉嫌虚假记载:华晨集团遭证监会罚款5360万元

财报数据涉嫌虚假记载:华晨集团遭证监会罚款5360万元
2021年09月17日 15:42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财报数据涉嫌虚假记载:华晨集团遭证监会罚款536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杜巧梅 报道 9月16日晚间,金杯汽车(600609.SH)发布公告称,9月15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显示:华晨集团披露的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 的文件虚假记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五项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 5360 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池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 8 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当日,华晨集团就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0]101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证监会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2019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华晨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今年 4 月 8 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4号)并送达当事人。《告知书》认为华晨集团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拟进行行政处罚。

《告知书》主要内容显示,2016 年开始,华晨集团自主品牌汽车的业绩和利润下滑严重,2017 年开始出现亏损。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华晨集团通过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确认了投资收益,但截至华晨集团确认投资收益日,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未完成,股权转让收益不能确认,涉嫌虚增利润。

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的发行人,华晨集团的该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同时,华晨集团将包含涉嫌虚假记载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在内的申报材料向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 8 月 8 日获得公开发行行政许可批复。此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 2018 年 10 月,上交所同意华晨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华晨集团成功发行四笔总计 50 亿元的私募债。2020 年2 月 18 日,上交所同意华晨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 年华晨集团成功发行 14 亿 元私募债。以上债券发行,华晨集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包含 2017 年、2018 年财务数据涉嫌虚假记载。华晨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四, 2018 至 2019 年期间,华晨集团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6 期超短期融资券,共募集资金 65 亿元。发行和存续期华晨集团披露的 2017 年及 2018 年财 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华晨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华晨集团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责令华晨集团以及相关人员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华晨集团实施的行政处罚,华晨集团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今年 5 月 25 日,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当华晨集团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后,证监会在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补充调取证据并于 8 月 4 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59 号)。

值得关注的是,华晨集团尚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8月31日上午,华晨集团、辽宁鑫瑞、华晨动力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召开,宝马中国拟16.33亿元收购“中华”品牌相关生产。

据了解,“中华”汽车品牌生产相关部分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3项,价值2.4亿元;房屋建筑物19项和构筑物20项,价值7亿元;机器设备179项,价值2.93亿元;以及华晨集团持有的华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资产与负债相抵,价值0.45万元,合计12.33亿元。

不过,金杯汽车在公告中表示,华晨集团及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就在9月7日,金杯汽车发布公告称,收到华晨集团及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

据了解,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间接持有金杯汽车 约2.43亿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8.53%。

“本次中国证监会对华晨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金杯汽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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