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17日 05:3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53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聂水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赵盛宇、杨文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杨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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