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09月17日 03: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9月17日起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2301)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4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1年9月17日起,本公司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方财富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注: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不含),则1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不含),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暂停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金额超过400万元(不含),则4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4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的金额超过400万元(不含),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4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本基金仍暂停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根据前期发布的《关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拟清算基金财产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9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QDII)

  场内简称:浙江新动能ETF

  基金代码:15980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27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9月16日,自2021年9月17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9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2021年9月17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保留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期间律师费和审计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对于基金的应收利息(如有)以及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自2021年9月1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浙江新动能ETF,基金代码:159803,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9月16日,自2021年9月17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2021年9月17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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