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9,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前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9,81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财务规划,王腾生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9,81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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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9,811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腾生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王腾生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王腾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王腾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王腾生先生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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