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9月17日 03: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15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茂股份”)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茂集团”)转来的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宜政秘[2021]109 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方案”)。

  2、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公司控股股东华茂集团为主体,通过股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华茂集团国际化发展的同行业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管理体制。本次混改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批复情况

  安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批复》 主要内容如下:原则同意《方案》,通过深化华茂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由安庆市财政局组织领导华茂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依法合规操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方案概况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华茂集团为主体,通过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华茂集团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方案》概要如下:

  1、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华茂集团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后,由安庆市财政局指导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安庆城投”)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华茂集团部分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挂牌价格按经安庆市财政局核准的华茂集团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底价微调确定。华茂集团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集团”)同步将所持3.77%股权协议转让给同一股权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与安庆城投转让17.28%股权的价格保持一致。

  2、如本次挂牌转让成功征集到合格战略投资者,则完成混改后华茂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3、如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征集到合格战略投资者,华茂集团原控股股东安庆城投所持华茂集团的股权由48.28%降至31%,股权结构变化将导致安庆城投不再为华茂集团第一大股东。但是通过与华盈公司签订委托行使股东表决权协议等方式,安庆城投将继续控制华茂集团45.95%股东表决权(见上表)。

  同时,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应调整华茂集团董事会。原董事会人数9人保持不变,其中,安庆城投提名5人。

  根据《方案》,安庆城投通过具有相对优势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及过半数的董事会决策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从而间接控制及支配上市公司46.40%以上表决权股份,满足《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控制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华茂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混改实施方案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混改实施方案已获得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尚需对华茂集团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如本次股权转让能成功征集到合格战略投资者,本次混改将得以最终完成。

  四、混改实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华茂集团作为充分竞争行业企业,通过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符合改革文件精神。将有利于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运营治理水平,借助与战略投资者的产业协同效应,加速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给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对华茂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华茂集团通过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不会导致华茂集团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承诺相关方违反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况。

  本次混改实施方案中,华茂集团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尚需在安徽长江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方式进行征集,能否征集到合格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股份”或“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公司诉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华”)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1)新2801民初1503号】,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向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就公司2020年4月20审议通过的以定向减资方式处置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置完毕后续情况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准许公司查阅新疆利华2019年度会计账簿(包括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本次诉讼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章节。(公告编号:2020-057、2021-013、2021-03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对于上述《民事起诉状》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对于该判决,公司准备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05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24%。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新2801民初150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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