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17日 03: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沈新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选举罗正英女士、邹荣先生、沈新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罗正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2、选举罗正英女士、邹荣先生、沈晓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罗正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3、选举沈新芳先生、罗正英女士、邹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新芳先生任主任委员。

  4、选举邹荣先生、罗正英女士、吴月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邹荣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晓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雄久先生、吴旭华先生、陈泉强先生、戴兴根先生、丁勇先生、李峰先生、李艳军先生、吴红星先生、许国帅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罗斌斌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钟伟琴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琳艳女士、邵鑫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董事

  沈新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2月至1989年12月任洋西化工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1990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湖州棉纺化棉总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1995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乡公办副主任兼化工厂、棉纺厂厂长,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东尼服饰董事,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东尼服饰监事,2015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沈晓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大朝针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东尼服饰董事长,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吴月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大专学历。1999年2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湖州东吴综合经营公司,2002年2月至今历任大朝针织信息技术部门员工、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06年5月至今历任东尼服饰董事、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罗正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任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1986年1月至1989年7月,任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1989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授;1996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目前兼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郑雄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国际业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4月任美国麦克森公司上海代表处客户经理,2002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杭州大地赛拉电热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21年6月在协鑫集团工作,历任集团下属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21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吴旭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2017年5月历任湖州久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办特助、副总经理。

  陈泉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0月出生,毕业于湖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主管、切割刚线项目主管、金刚石切割线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戴兴根先生: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1979年3月至1995年12月历任苏州孔雀集团无线电厂技术员、工艺科长、分厂技术总工,1996年1月至2005年8月任索尼凯美高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制造技术部科长,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任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厂长,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苏州福莱盈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13年8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上海蓝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项目总监,201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顾问、副总经理。

  丁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深圳日立信电电线厂,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5月出生,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大专学历。200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部长、复膜研发部部长、复膜项目经理、副总经理。

  李艳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4月出生,机械设计及制造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EMBA在读。199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4年2月至2005年7月任美商国家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5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新义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0年6月至2018年6月历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制造总监、总经理、组件事业部副总裁、集团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吴红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苏州宝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技术支持,2001年3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住友电工(苏州)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制品技术科科长、副经理,2010年10至2014年6月任苏州科茂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新能源动力极耳事业部项目总监、副总经理。

  许国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淮安富士康FIT事业群,历任各类数据线组装的生产组长、课长、专理,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贝尔金电器(常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任职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总监、副总经理。

  罗斌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钟伟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湖州金磊铜业有限公司财务科,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湖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织里分所代理记账部主管,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

  潘琳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邵鑫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0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杨利群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杨利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杨利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现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大朝针织会计,2008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经管,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新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斌斌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泉强、戴兴根、丁勇、李峰、李艳军、吴红星、吴旭华、许国帅、郑雄久及财务负责人钟伟琴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礼镜、周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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