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宝源投资前述预披露减持股份计划至2021年9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634.1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目前,宝源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62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25%。
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数量已过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宝源投资将视情况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宝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4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证券代码:002165)于2021年9月15日和9月1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实施权益分派事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年2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2%),减持计划将于2021年9月21日届满。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减持公司股票682.8291万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公司与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减持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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