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重庆燃气
股票代码:600917.SH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9单元
一致行动人名称: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住所:37/F,ChinaResourcesBuilding,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Kong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1901-05室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授权。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别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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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华润燃气中国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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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润燃气中国是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BVI)的全资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也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BVI)的全资子公司,所以华润燃气投资是华润燃气中国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润燃气中国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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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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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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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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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收购人主要业务
华润燃气中国是中国领先的燃气公用事业集团,其主要从事城市燃气分销业务,包括管道天然气分销及天然气加气站业务。华润燃气中国的业务策略地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位于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地区以及天然气储量丰富的地区。
2、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华润燃气中国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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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期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华润燃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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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披露外,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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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等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重庆燃气外,华润燃气中国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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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华润燃气中国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数。
2、收购人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重庆燃气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并无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其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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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重庆燃气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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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中国华润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数。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收购人所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并无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形。
2、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华润燃气香港并无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形。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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