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能”)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榄坤科技”),双方初步商定,恒达智能100%股权作价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8月27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能”)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榄坤科技”),双方初步商定,恒达智能100%股权作价人民币8,000万元。

  2、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恒达智能100%股权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恒达智能100%股权出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日,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J6C9N

  法定代表人:张作

  成立时间:2021年8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科技园213栋二层2D-20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上海均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其他说明:榄坤科技(含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3381779114

  法定代表人:冯钻英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9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接触IC智能卡、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接触式智能卡、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遥控启动设备、家用小电器;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

  乙方: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

  丙方: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目标公司”)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目标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在中山市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0万元,实缴出资2920万元。甲方拟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1、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已实缴出资人民币2920万元。根据目标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7965.55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乙方及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10】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剩余股权转让款分五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二)股权交割

  甲方保证,配合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天内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天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日为交割日)。

  (三)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负担,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冻结,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权足额实缴,甲方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资金占用等违反其作为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甲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与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四)特别约定

  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即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乙方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各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任何一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5、截止协议签署日,丙方为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将尽快偿还建行贷款,并解除丙方担保,若因此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的两倍金额进行赔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本次转让恒达智能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如恒达智能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本次公司转让恒达智能股权将产生-408.06万元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恒达智能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关于87,630,890股(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终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植远的通知,获悉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关于87,630,890股股份(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股)的表决权委托已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6年9月25日,珠海植远(作为甲方)与蔡小如先生(作为乙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福州达华智能87,630,890股(股份比例为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有效期为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若出现乙方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在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或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经甲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即刻提前终止;及其它条款。

  2020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认为自2020年9月21日珠海植远对蔡小如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蔡小如以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为“二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违约行为,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将上市公司8%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申请人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终止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1083号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珠海植远)一对申请人(蔡小如)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630,89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于2020年11月3日终止。

  三、其他事宜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蔡小如先生对珠海植远持有公司的87,630,890股股份(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股)不再具有支配权,蔡小如先生在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251,669,669股下降至164,244,863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21.94%下降至14.43%。

  四、其他相关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就本次表决权委托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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