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43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钟少先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郑玉群先生、毕元女士、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的书面辞职信,黄利萍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的各项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少先先生为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7)。
4、《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胡雄文先生、张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监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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