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负责具体实施。
基于募投项目“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及公司自有资金合计2,5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余额约为1,542万元,剩余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增资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67,500.00万元增至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黄石宏和将使用本次增资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上海银行浦东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或等值美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银票承兑、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代付、信用证开证、衍生品及远期结售汇。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确认结果及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使用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落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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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黄石宏和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黄石宏和公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海通证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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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暂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黄石宏和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调整后,公司IPO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IPO募集资金33,545.8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拟全部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以满足项目使用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
● 增资金额: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负责具体实施。2020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3,500.00万元向黄石宏和增资,增资完成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34,000.00万元增至67,500.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及公司自有资金合计2,500.00万元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将全部用于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剩余增资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67,500.00万元增至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4.43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895.40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5,349.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45.80万元人民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和”)在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实施调整为由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在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经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先拟实施的“年产6,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变更为“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IPO募集资金33,545.80万元及其利息拟全部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等余额及公司自有资金合计2,500.00万元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将全部用于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预计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约为1,542.00万元),剩余增资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2,500.00万元全部计入黄石宏和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实施前,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为67,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黄石宏和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7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黄石宏和100%的股权。
(三)黄石宏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黄石宏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将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开立专户,并于2021年3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宏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黄石宏和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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