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0年8月28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巨潮资讯网,公司拟进行再融资事项。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的申请审核通过。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石晓霞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1年8月23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授信金额20,0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经营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可进一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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