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98 公司简称:康普顿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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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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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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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2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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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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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二季度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上涨43.66%;添加剂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上涨4.16%;乙二醇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上涨37.22%。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2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7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崂山区深圳路1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李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李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李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10月26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9月 30日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发布)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3月18日发布)中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设置、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相关条款的修订。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4日下午2:00在崂山区深圳路1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举朱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该事项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朱磊先生的副董事长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及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杨奇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及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2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7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29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857.3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4.2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3%;预留142.7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7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6年4月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辆、工业设备提供润滑、汽车化学品和汽车尾气处理液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汽车尾气处理液、汽车化学品及汽车养护品。
(二)近三年的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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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朱振华、朱磊、李臻、纪东,独立董事常欣、洪晓明、刘惠荣。
2、监事会构成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王润强、刘杰、王人飞。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朱磊、杨奇峰、王强、焦广宇、王黎明、张丽、梁义花、李臻。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857.3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4.2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3%;预留142.7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7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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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0.6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份10.63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0.63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0.19元/股。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每份10.63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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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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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设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能直接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公司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40%、60%、80%作为业绩考核目标,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结合了公司的历史业绩、行业状况、研发和财务投入、股份支付、未来发展等情况,设定的目标符合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同时具有一定挑战性,有助于发挥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作用,帮助公司实现产业目标和经营目标,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个人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上述指标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7、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过户公司回购的股票或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3、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雇佣或劳务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其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其他行权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行权后及时支付当期将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行权后及时支付当期将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8月2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857.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68元/股(假设公司授权日收盘价为2021年8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81%、17.45%、18.71%、17.94%(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7958%。(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同行业2020年年度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9月中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30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晓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洪晓明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海联金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仕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洪晓明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洪晓明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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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收件人:郝艳芳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电话:0532-58818668
传真: 0532-588186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洪晓明
2021年8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晓明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31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变化。
本次章程修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32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
至2021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洪晓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公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若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09室
3. 联系人:郝艳芳
4. 联系电话:0532-58818668 联系传真:0532-58818668
5. 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33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及选举副董事长、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朱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磊先生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并负责新业务开发,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也不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选举副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朱磊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简历见附件一),协助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朱磊先生具备履行副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条件和能力。
该事项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朱磊先生的副董事长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至今,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聘任杨奇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二),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管公司的主营业务。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至今,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一:朱磊个人简历
朱磊: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墨尔本大学管理学学士、悉尼大学商学硕士、悉尼大学会计硕士、麦考瑞大学金融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在读。曾任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国际融资部科员,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总监、市场部副总监、路邦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杨奇峰个人简历
杨奇峰: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工程师、主任,青岛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工程经理,艾默生电机(中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青岛圣戈班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国HMY集团(中国区)/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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