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8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5                                        公司简称:汉马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4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3,997.0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572.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24.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4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257,400,000.00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9,073,997.06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72,776.31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29,346,773.37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晏成先生和汪家常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1,851,429.2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66,301,228.7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478,152,657.94元。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晏成先生和汪家常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现为了落实承诺中的相关事项,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电科”)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广诚德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诚德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融和电科股权。公司与广诚德明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75号)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整合工作,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促进公司运营结构转型,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拟对上海索达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索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对上海索达进行增资,有助于改善上海索达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上海索达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4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3,997.0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572.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24.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4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257,400,000.00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9,073,997.06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72,776.31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29,346,773.37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1,851,429.2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66,301,228.7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478,152,657.94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现为了落实承诺中的相关事项,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电科”)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广诚德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诚德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融和电科股权。公司与广诚德明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75号)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4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3,997.0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572.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24.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4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257,400,000.00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9,073,997.06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72,776.31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29,346,773.3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设立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5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2021年半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311,851,429.2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66,301,228.74元。

  单位:元

  ■

  2021年半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478,152,657.94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8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8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北京广诚德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诚德明”)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现为了落实承诺中的相关事项,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电科”)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诚德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融和电科股权。公司与广诚德明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75号)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二)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广诚德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3J54XX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秀芬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17层2005

  6、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服装、鞋帽、家具、玩具、日用品、塑料制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周秀芬持有广诚德明100%的股权。

  8、公司与交易对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WM7C

  3、注册资本:人民币65,292.0132万元

  4、法定代表人:蔡宁

  5、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民路308弄10号楼303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电科40.7089%的股权;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电科19.1448%的股权;上海融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融和电科15.3158%的股权;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电科11.4869%的股权;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电科7.3190%的股权;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电科2.1957%的股权;公司持有融和电科3.829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融和电科的资产总额517,222.01万元,负债总额456,554.73万元,资产净额60,667.2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095.86万元,净利润7,881.52万元。

  9、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75号)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上述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受让方:北京广诚德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秀芬

  本协议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或“任何一方”。

  鉴于:

  1、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3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52,920,132.03元。

  2、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人民币25,000,000.00元的出资额,实缴人民币2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8290%(下称“标的股权”);受让方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设备、风能设备、空气能设备、光热设备等相关新能源设备的采购、存储及运输、加工、销售、工程安装、施工和服务等,在新能源发电行业发电端具有丰富的建设和开发经验。现转让方有意对外转让标的股权,受让方有意购买该标的股权。

  3、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转让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的标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

  2、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受让方将实际持有标的公司3.8290%的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

  注:具体数据以相应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75号)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第三条   价款的支付和标的股权的过户

  1、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分两次付清。

  2、在双方签署完毕本协议后,双方共同协调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相关决议,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

  3、在双方签署完毕本协议,且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下述收款账户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开户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460188000017260

  4、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目标公司办理完成本协议第三条4款约定的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剩余未支付部分,即人民币1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第四条   过渡期的安排

  1、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至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的期间(即过渡期)内,标的股权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过渡期内,除履行本协议设定的义务,转让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

  ①转让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经由转让方正当签署,即构成对转让方有效的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对转让方具有执行力;

  ②转让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③转让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④转让方对转让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转让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⑤转让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

  ①受让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经由受让方正当签署,即构成对受让方有效的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对受让方具有执行力;

  ②受让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③受让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受让方的任何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受让方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④受让方了解并认可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承担风险并享有收益;

  ⑤受让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以已付交易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3、除本条的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均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管辖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协议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包括本协议的成立、解释、效力、解除、终止及履行)一切争论、争议和要求,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和有效性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内容将作为确定各相关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的补充证据。

  第八条   其他

  1、各方因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叁份,目标公司留存贰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目标公司存档。

  3、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署后成立并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让所获款项将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股权转让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后续进展情况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75号)。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8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达”)

  ●增资金额: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达增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整合工作,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促进公司运营结构转型,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拟对上海索达增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索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51222455L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熊涛

  5、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书敏路318号

  6、经营范围:从事发动机、变速箱生产,变速箱齿轮轴、汽车凸轮轴、汽车零部件、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的研发、销售;汽车配件、电子电器、五金交电、建材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前,上海索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索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上海索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对上海索达进行增资,有助于改善上海索达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上海索达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本次增资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上海索达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法务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黄岗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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