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关于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电磁线业务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且原材料铜价上涨而使电磁线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涨,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结算面积较上年同期增加。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新增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8月27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经营需要,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新增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借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即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合计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江苏大通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苏大通为大通新材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

  大通新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通新材90.08%股权。

  2021年8月26日,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通新材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淮安分行申请授信新增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大通新材同意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新增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担保开始时间、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范围内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江苏大通日常融资需求、资信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融资提供前述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是基于江苏大通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江苏大通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2,332.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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