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8日 02: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1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高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聚氰胺装饰纸(印刷装饰纸和浸渍纸)、高性能装饰板(装饰纸饰面板)、PVC装饰材料(PVC家具膜和PVC地板膜)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地板、家具、橱卫、门业、装饰装潢等领域并能满足客户同一领域不同材质、不同环境的建筑装潢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公司所需大宗原材料根据生产要求和存货情况采购,临时用料和特殊用途的物资按照实际需求采购。各下属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由新材料业务总公司直接参与,统一进行投标、议价。由于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基本为“以销定产”方式。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装饰纸、PVC装饰材料采用直销模式,高性能装饰板产品针对不同销售对象,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大部分产品针对下游生产厂商,采用直销模式;少量针对终端消费市场,一般采用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建筑装饰贴面材料是建筑装饰行业的细分行业,房地产、家具、木门、地板、厨柜等行业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述行业逐步进入到成熟期,未来增速可能会趋缓。目前,建筑装饰贴面材料行业集中度偏低,未来行业整合、优胜劣汰会加速,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是未来最可能的发展趋势。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机构改善,高档次、个性化装饰需求占比会逐步扩大;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未来将努力抓住产业整合与集中的大趋势,不断夯实产业龙头地位,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2021年上半年,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6,330.84万元,较2020年上半年的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增长58.42%。本报告期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除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开工延迟、可比基数较小外,主要是由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公司上游客户基于成本因素考虑,在本报告期内进行了提前备货,市场需求增加,公司2021年上半年订单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21年下半年能否继续保持上半年的订单需求和增长,仍需进一步观察。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本报告期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之后,产品销售价格向下游传导需要一个过程,销售价格整体增长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主要产品本报告期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装饰纸产品的占比上升,公司建筑装饰材料业务整体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仅下降2.12个百分点,没有出现较大波动。2021年上半年,由于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实现净利润5,805.3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15%,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其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2021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6,330.84万元,全部为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收入,较2020年上半年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45.83%。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5,049.62万元,由于公司去年上半年处置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报告期的合并报表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4.14%。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上诉。基于该案件的事实,经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公司截至目前未就该案件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二审法院目前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对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了陈述,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长:陈智剑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陈智剑先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徐民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处罚字[2021]13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2016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2017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2018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8,369.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一)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3.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2.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3.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4.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2.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3.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4. 2019年度

  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仅涉及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306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聚力文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聚力文化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更正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完成情况的影响说明

  公司于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美生元100%的股权时,净利润承诺方对美生元的业绩承诺为美生元2015年、2016 年和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32,000万元、46,800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如果美生元实现的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净利润承诺方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本次更正后,美生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分别为18,461.90万元、23,641.87万元、20,566.7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目前,净利润承诺方中: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持的20,606,06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被司法拍卖;余海峰持有的5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其目前仍持有的80,436,363股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根据有关司法文书,其中的66,436.363股已被法院裁定拍卖用以偿还其所欠债务;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28,195,959股公司股票中已被质押28,190,000股、司法冻结10,000,000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能否通过有关法律程序回购净利润承诺方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应补偿的股份或从业绩承诺方获得其他补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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