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8日 02: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7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7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7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2,538,299,565.41 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535,400,809.38 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898,756.03 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 254,025,125.06 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4,025,125.06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1,025,125.06元,定期存款人民币 3,000,000.00 元,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713,400,653.2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689,334,669.51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 24,065,983.72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384,800,519.73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1,004,800,519.7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54,800,519.73 元,理财产品75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00.00 元,均为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025,125.06 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3,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75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500,000,000.00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50,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254,800,519.73 ,均为活期存款: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96.47万元,其中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289.88万元,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2,406.6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 143MW 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情况:

  ■

  上述议案经2018年 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

  ■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7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88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75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华石路612号

  法定代表人:沈凯平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光伏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林洋光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林洋光伏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林洋光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2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3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18%。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7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1年1-6月发电情况

  ■

  二、截至2021年6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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