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8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1-4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与中信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年本公司之子公司融发投资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万元。该笔借款由融发投资以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皇庭广场)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本公司以持有的融发投资60%股权为质押担保,本公司之子公司POWERLAND HOLDINGS LIMITED以持有的融发投资40%股权为质押担保,融发投资和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皇庭广场分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郑康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合同期限为5年+5年+5年,即首期贷款到期后可展期两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为5年。该笔贷款于2021年3月31日首期到期,贷款余额275,000万元。因贷款无法续期,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申请诉前保全,申请查封了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皇庭广场)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上述查封仅皇庭广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为抵押查封状态,深圳皇庭广场正常营业,商场和商户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诉讼通知等相关诉讼文件。

  2、同心再贷款股权转让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51%的股权转让给同心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2019 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基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已付款情况,经公司协商并考虑到深圳市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公司于2020 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 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和皇庭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2020-44、2020-47。按照协议约定,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应向公司支付 359,933,389.39 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皇庭集团同意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上述欠款359,933,389.39元。

  根据2020年11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应于2021年6月30日支付第二季度相关款项,若未按期支付,由皇庭集团进行支付。

  截止2021年6月30日,同心基金需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58,752,754.98元;同心再贷款需支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84,153,319.78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向皇庭集团、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多次发催款函,催其尽快支付相关款项。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4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债权人通知,并经查询核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本公司及相关方提起了诉讼,鉴于本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事项累计标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郑康豪。

  2、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本公司陆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4月28日。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14%股权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以持有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35,200,000股股份共同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本付息,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渤海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900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渤海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9,531,050元。此外,渤海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同心再贷0.95%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本案已于2021年7月8正式立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诉讼文件。

  二、本次公告前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13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的5套房产、郑康豪先生持有的3套房产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持有的1套房产共同提供抵押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皇庭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基金882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浙商银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及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712,832.45元。此外,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对我公司名下5套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2、2020年10月22日、23日,本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共借款人民币1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融发投资、深圳市皇庭荔园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向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同心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再贷2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九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730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江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7,803,231.25元。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3、2020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深圳莱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商业”)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不动产”)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因该借款合同纠纷,莱华商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仲裁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7,385,389.34元,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皇庭不动产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融发投资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及冻结皇庭不动产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结案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19,278.5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如本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上述诉讼,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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