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8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拟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优化生产线整体布局、持续提升成本竞争优势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对公司所涉及地块进行论证。

  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单元被列为2017年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公司已聘请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方案初稿编制工作,并完成相关各项专题报告。鉴于公司拟定的南山工厂升级改造规划方案及后续运营设想与深圳市及南山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最新的产业监管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以及相关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除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研究拟定相关方案外,正在积极与潜在的合作伙伴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合作开发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和相关方案。

  (二)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说明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2020年度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重庆莱宝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即:2020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000万美元(按2020年11月20日签署履约担保函当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5786折算为人民币46,050.2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说明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按照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办理了总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美元远期结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市南街799号金华富力万达嘉华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杜文君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徐会军因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董事陈磊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聂鹏、龚克因工作原因,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5)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重庆莱宝向下列商业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2、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银行重庆云汉路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3、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5.1 聘任乐卫文为公司副总经理;

  5.2 聘任刘建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5.3 聘任顾葆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1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按照上述三个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聘任人员简历

  乐卫文: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9月,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工作,历任设备工程师、CF车间主管;200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2018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8,400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军:男,1979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营销中心业务四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监,现任职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监。2021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葆华: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在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兼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月至今,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市南街799号金华富力万达嘉华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聂鹏、龚克因工作原因,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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