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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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议案》
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贷款期限延长18个月。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2021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1.42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续贷12个月,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西中富”)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中珠租赁向两家供货商新采购生产设备各一批以直租方式提供给陕西中富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0,00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乐富”)拟与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将其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出售给中珠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0,00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公司拟为上述两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两项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20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六”)将于2021年9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贷款期限延长18个月。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续贷事项之概述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2021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1.42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续贷12个月,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二、贷款续贷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西中富”)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以“直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乐富”)拟与中珠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中珠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富拟与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中珠租赁向两家供货商新采购生产设备各一批以直租方式提供给陕西中富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0,00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拟与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将其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出售给中珠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0,00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公司拟为上述两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两项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QMY6M
法定代表人:罗淑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476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珠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1日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泾晨路与泾干二街十字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陕西中富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被担保人陕西中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30日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祥福大道76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注册资本:4,60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销售:PET瓶胚、PET瓶及饮料产品的其它包装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乐富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被担保人重庆乐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珠租赁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资产权属人为中珠租赁
所在地:西安
(二)名称:重庆乐富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资产权属人为重庆乐富
所在地:重庆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
出租人: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方式:直租
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6个月
租赁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
担保方式:
① 由珠海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 陕西中富提供不动产土地4万平方米作为抵押,新厂房建成后提供厂房作为抵押;
③ 由珠海中富提供其持有的陕西中富100%股权作为质押。
(二)承租人: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
出租人: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6个月
租赁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
担保方式:
①由重庆乐富提供净值不低于6250万元的一批自有机器设备作为本次租赁物件;
②由珠海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由珠海中富提供其持有的重庆乐富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④由珠海中富子公司中山市富山清泉饮料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位于中山市五桂山镇南桥的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3330.4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陕西中富、重庆乐富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6.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利用融资租赁生产设备用于生产,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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