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期,持股5%以上股东俞菊美女士实施完成减持计划,俞菊美女士减持后持有20,154,350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报告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新任独立董事李馨子女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2021年5月11日正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报告期,公司实施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本报告期,独立董事周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新任独立董事阎丽明女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25日正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本报告期,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480,000,000元增加为489,680,000元,因此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了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6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2、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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