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80个月。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 上东商业以其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4月8日的2021-L16号、2021-L17号、4月24日的2021-L22号公告。

  2、《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2021-L23号、2021-L24号,5月21日的2021-L31号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及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1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截止2020年9月,北京星泰已收到本次借款1.7亿元人民币。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北京星泰拟和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合同借款期限顺延12个月,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除《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7号公告。

  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拟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京基集团拟同意由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瑞和新业按托管期间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定后的京基百纳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含税),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后2021年9月30日起至同业竞争解决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京基集团拟同意由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是京基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公司发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托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8号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51号公告、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2020年9月17日北京星泰收到借款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9月16日。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的需要,北京星泰拟和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合同借款期限顺延12个月,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除《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磊、熊伟、张志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和陈辉,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

  2、历史沿革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集团化运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3、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基集团总资产10,368,808万元,净资产3,140,54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641万元,净利润239,626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及近期相关市场案例,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

  原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3、展期借款期限:

  原合同借款期限顺延12个月,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

  4、借款利率:

  原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化5%,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5、利息支付及本金归还:

  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539.8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展期能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拟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京基集团拟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瑞和新业按托管期间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定后的京基百纳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含税),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后2021年9月30日起至同业竞争解决之日止。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百纳为京基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磊、熊伟、张志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和陈辉,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

  2、历史沿革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集团化运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3、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基集团总资产10,368,808万元,净资产3,140,54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641万元,净利润239,626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座1101a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座1101a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21,02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83387C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持有京基百纳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商业运营管理、物业及设备的租赁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脑、通讯产品、手机数码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耗材的购销;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市场执照另行办理);开展儿童迷宫、儿童益智游戏、儿童手工制作、儿童电子游戏等儿童娱乐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办);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京基百纳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商业经营管理,提供全面化、系统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服务的公司。

  3、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基百纳总资产164,038万元,净资产71,12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988万元,净利润9,257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百纳系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京基百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托管标的为京基百纳经营管理权,由瑞和新业对京基百纳进行全面、独立的管理和运营、经营,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行政、商业机会和交易等;但京基百纳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及日常经营外的重大事项决策权等由京基集团、京基百纳保留。

  京基百纳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管理。当前运营管理的项目包括:KK MALL(京基百纳空间)、KK ONE(京基百纳时代)、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及京基御景华城商业广场、京基铜锣湾数码通讯广场等,运营管理的商业总面积达50多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公司托管费收取情况,并结合京基百纳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二)托管标的

  1、托管标的为甲方2经营管理权,由乙方对甲方2进行全面、独立的管理和运营、经营,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行政、商业机会和交易等;但甲方2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及日常经营外的重大事项决策权等由甲方保留。

  2、甲方2当前运营管理的项目包括:KK MALL(京基百纳空间)、KK ONE(京基百纳时代)、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及京基御景华城商业广场、京基铜锣湾数码通讯广场等。甲方2经营管理项目还包括托管期间新增的由甲方2运营管理的项目。

  3、托管期间,甲方2之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债权债务由甲方2承担或享有,甲方2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2资产或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乙方权利、义务或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三)托管费

  按乙方托管期间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定后的甲方2净利润的5%向乙方支付托管费(含税),该托管费仅为乙方的托管服务报酬,与甲方2运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改造、更新等费用,评估、审计、律师、尽调、公证等中介费用,税费,必要的差旅费用等)由甲方2自行承担。

  (四)托管费用的支付

  甲方2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年度托管费;实际托管期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托管费按实际托管期间与完整会计年度的比例计算。

  (五)托管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后2021年9月30日起至同业竞争解决之日止。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乙方所属上市公司阳光股份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甲方1、甲方2、乙方签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京基集团拟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是京基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公司发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托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539.8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京基集团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举措,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积极的影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受托行使经营管理权,是京基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经营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L3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8)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1、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韩美云女士、张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L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L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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