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5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2021年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3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3、2021年3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
4、2021年4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6、2021年5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5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深圳萃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1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2 月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43,558万元,负债总额为180,989万元,净资产为62,5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601万元,利润总额8,456万元,净利润6,320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253,544万元,负债总额为190,061万元,净资产为634,82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4,728万元,利润总额1,227万元,净利润9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3)担保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1,436.76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司担保81,436.7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5%,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5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3)全文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5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5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8月19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3)全文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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