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董事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89,105,357.6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自2011年度至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66,734.30元;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8,438,623.3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余额为人民币59,113,521.76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5,952,440.31元)。
(二)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0,537,1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元/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4,265,194.9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8,442,605.4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220,359.20元和8,934,440.6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462,221,886.80元,2021年6月份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海华科技与某供应商解除合同,收到其退回的2020年已支付货款3,248,000元,故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458,973,886.80元, 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79,468,718.67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532,257.17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909,667.72元),全部存放于募集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2011年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使用余额差异0.50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所致。
(二)2020年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半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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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安徽友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盛房地产”)以自有资金购买汇元国际三层商业写字楼(面积约为2,890.28平方米),本次交易价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
2、友盛房地产是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友盛房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5、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友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779号皖都徽韵小区办公楼24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胜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6.67%;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持股比例93.33%。
2、友盛房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万元)
■
3、上述关联法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购买的商业写字楼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汇处东南角、包河区政府商圈与省政府CBD商圈结合处,为新老城区枢纽,链接主城区与滨湖区,周边相关配套正逐渐完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购买的商业写字楼处于该“汇元国际”写字楼中低层区域,通过对比该区域同类型写字楼价格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此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商业写字楼将用于公司商务办公所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辉隆股份与友盛房地产发生关联交易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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