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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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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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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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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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决议,公司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 8,500 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1858,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江苏永安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 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5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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