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5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6)。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在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办理共计6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日,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本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邹占伟(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鞠小平等关于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2.4735亿元收购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51%股权。2018年9月,公司与江苏恒义原股东办理了股权交割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程序。(详见公告2018-015;2018-018)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江苏恒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4,500万元、5,500万元、6,500万元,合计16,500万元。江苏恒义若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每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华达科技公司进行补偿。

  二、 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在全国乃至全球蔓延的客观因素,引起各大汽车厂全部“停产防疫”直至4月份才逐渐复工复产,江苏恒义4月份起才申请政府批准分批开工,5月份逐步恢复生产,随着各大主机厂逐步增量,公司调动一线生产积极性,相应明确“以丰补欠”目标,通过下半年共同努力减少了疫情造成的欠产欠收。为保持江苏恒义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向心力和积极性,与上市公司一起凝心聚力发展。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第三年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同意将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具体调整如下:

  业绩承诺方承诺江苏恒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4,500万元、5,500万元、6,500万元,计16,5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限到期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间的实际盈利数。现有股东应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专项审计报告。

  原业绩补偿条款中关于2020年相关表述均更改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第四期股份转让款及业绩补偿款的支付也根据业绩承诺调整,顺延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

  其余业绩补偿支付条件及补偿方式等协议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变更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20045号,江苏恒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735.6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16,500.00万元。累计实际实现税后净利润(按照扣非前后孰低原则)15,697.67万元,超过截至当年年末累积承诺金额的90%,即14,850.00万元,业绩承诺方无需支付业绩补偿款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编写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31.18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720.00万元。

  将该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41,695.8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32050176623609989988);将50,704.5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10221601040221283);将22,596.70万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67010155200001266)。另扣减该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9,72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12,137.26元,本期使用情况为:投入汽车零部件(海宁)生产基地项目250,769.24元,汽车零部件(成都)生产基地项目5,961,368.02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998,991,714.2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五、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上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 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元

  ■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

  ●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有江苏恒义51%股权,江苏恒义拟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期限为三年。本公司拟为江苏恒义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二) 注册地点: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路6号;

  (三) 法定代表人:陈竞宏;

  (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苏恒义51%股权,故江苏恒义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六) 子公司财务状况:

  ■

  (七)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江苏恒义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江苏恒义其他股东鞠小平、何丽萍等为江苏恒义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5%;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补充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中拟为江苏恒义向靖江市农村商业银行长里支行借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因2021年二季度末,靖江农村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大额贷款规模控制,没有新增贷款额度,不能继续进行贷款申请,所以该次担保事项未实际发生。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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