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99                                      公司简称:江南水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南水务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南水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南水务关于收购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拟收购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200万元。收购完成后,清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拟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已取得无锡市人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国资权[2021]2号)。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江南水务关于拟收购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收购标的为江阴市市政公用设施相关资产。

  2019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江南水务关于拟收购江阴市市政公用设施相关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江阴市人民政府为推动江阴市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拟将江阴市城区相关市政排水管网及配套资产通过组建公司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公司将积极参与并对江阴市城区市政排水管网资产市场化运营方案进行研讨后出具正式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江阴市市政排水管系统配套设施,江阴市政府将规划建设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组建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清源公司系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排水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并在经营权期间保证所涉及的雨污水管网资产完好且可持续运营。

  为延长污水处理产业链,拓展公司排水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业务,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清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2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收购清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收购清源公司100%股权,是延长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产业链,拓展公司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营及维护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资备案,并取得无锡市人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国资权[2021]2号)。本次交易将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交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已取得无锡市人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国资权[2021]2号)。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7236735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暨阳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薛菁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资产管理;代理城市建设服务;保障房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筑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零售;机械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阴市财政局持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90%股权,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10%股权。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4、本次交易对方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0TJP6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阴市暨阳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唐之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5日

  营业期限: 2020年01月15日至2070年01月14日

  经营范围:排水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金属制品及其他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劳保用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清源公司100%股权。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聘请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对清源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5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1800001号)。清源公司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清源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清源公司基于2021年1月15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284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清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清源公司申报的2021年1月15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5日。

  3、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4、评估结论:

  评估前,清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944,974,734.28元,负债账面值为913,946,832.16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1,027,902.12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1年1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945,013,916.67元,负债评估值为913,946,832.16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067,084.51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零陆万柒仟零捌拾肆元伍角壹分。评估增值39,182.39元,增值率0.13%。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5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39,182.39元,增值主要原因为:无形资产—管网资产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

  经收益法评估,以2021年1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评估增值972,097.88元,增值率3.13%。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续)

  ■

  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理由如下: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管网资产经营权,而管网资产的地理位置具有不可移动性,管网资产并非指管网资产实物本身,而是有关管网资产的经营权,管网资产的评估实质上是对这些权利利益的评估。相对于将每项资产负债单独评估汇总后的资产基础法结论,收益法未来现金流折现更能体现收益性资产公允价值,所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1年1月15日的评估值为32,000,000.00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易总体方案

  甲方拟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清源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标的资产。甲方在收购乙方持有的清源公司100%股权后,保证清源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其因收购乙方管网资产经营权而形成的欠款。

  (三)交易对价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准。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月15日,清源公司评估值为3,200.00万元。双方同意,按该评估值由甲方一次性收购乙方持有的清源公司100%股权。

  (四)收款价款的支付方式

  收购价款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甲方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清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因本协议和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费,双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董、监事及管理层调整

  从交割日起,甲方有权委派或指定清源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清源公司优先留用现有人员。如甲方因合理原因不再留用的,由乙方负责进行安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购清源公司后,有权按照上市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对清源公司进行管理。

  (六)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双方应当遵守下述约定:(1)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清源公司章程行使对清源公司的股东权利,不做出损害甲方及标的公司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清源公司依法诚信经营;(2)乙方应督促清源公司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保证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存及保护标的公司的资产,并且保持其每一项业务的良好声誉(包括与客户及供应商的现有关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清源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资产处置、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职工工作福利调整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账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3)本协议和清源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签署后,乙方应协助并促使清源公司把本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提交审批机关审批。任何一方应及时履行和/或积极协助和配合另一方和/或清源公司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程序;(4)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在过渡期内,清源公司或乙方应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过渡期内,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时,清源公司及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次日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市场变动、公司财务危机、对清源公司提起的诉讼、仲裁、审理、调查或其它程序,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批文或指示,或清源公司的重大资产的灭失或毁损等重大事件。双方应就该等重大事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协商,如果在30日内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达成合意,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及乙方签署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情况下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2)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3)有权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清源公司延长污水处理业务产业链,拓展公司排水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清源公司100%的股权,清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附件

  1、江南水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1800001号)

  3、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江阴清源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284号)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自来水业务

  ■

  二、工程业务

  ■

  三、污水处理业务

  ■

  上述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作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南水务2021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均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南水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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