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4日 02: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1-2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09:30时在瓦轴集团办公大楼1004会议室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五位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2021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刘军、唐裕荣、王继元、张兴海

  陈家军、刘玉平、谭剑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岩、刘玉平、刘军

  4.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军、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5. 关于资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军、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向瓦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租部分设备,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并收取租赁费用,截止至年末,预计收取租赁费用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4、5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1-2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在瓦轴集团公司1004会议室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5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世成主持,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1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资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1-2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以评估价格1183.08万元,向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密滚子制造分公司、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国家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购买部分机器设备,一共72项128台,其中90台为检测仪器,其余38台为磨床等。

  2.此次交易的对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此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刘军、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其余八名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 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不构成“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购买的设备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1086号”。委估资产的账面原值共为 3,819.15万元,账面净值为718.80万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市场价值为1,183.08万元。双方约定以评估值进行交易。

  五、交易协议草稿的主要内容

  1.转让对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此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准,本公司应于《工业品买卖合同》生效后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或承兑方式支付给对方。

  2.转让资产的交付。

  交易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割日(交割日是指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将转让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对方,两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3.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的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标的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因购买资产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由双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规范进行。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设备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事项是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的,公平、客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操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3.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协议;

  5.评估报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200706 证券简称:瓦轴B 公告编号:2021-23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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