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4日 02: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2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使用

  (1)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884,624股,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82,115,452股。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401,014,264.00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66)刊登于2021年6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项

  (1)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范小平先生、史捷锋先生、宋琪女士、高明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提名GUO XIN先生(中文名:郭鑫)、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同意提名Wei Yanxiang先生(中文名:魏燕翔)、叶远璋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1、同意选举黄冠雄先生、史捷锋先生、张俊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黄冠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选举GUO XIN先生、张俊良先生、黄冠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选举张俊良先生、丁海芳女士、何国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选举丁海芳女士、GUO XIN先生、宋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冠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秋有先生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朱闽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史捷锋先生、区智明先生、蔡敬侠女士、徐欣公先生、黄尚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2021年3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孔庆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2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31)刊登在2021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6)、《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03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9)刊登在202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中炜化工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

  (1)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向中炜化工增资,金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增资价格为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方案包括以公司对中炜化工享有债权实施债转股;或公司以现金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中炜化工用前述增资款归还其对公司的负债。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中炜化工增资后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杨小宁。

  (3)因中炜化工另一股东苏红军要求行使优先受让权,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炜化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及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议案》,参考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价值6,762.87万元,拟作价6,164.268万元转让公司持有中炜化工91.12%的股权给苏红军。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

  (4)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炜化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及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公告》(2021-044)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3)、《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公告》(2021-054)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5)、《关于中炜化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及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刊登于2021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回购股份事项

  (1)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79,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为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5元/股,支付总金额99,990,995.7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61)刊登在202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回购报告书》(2021-063)刊登在2021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8)刊登在2021年6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80 )刊登在2021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83)刊登在2021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884,624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84,62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2,201,986.4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21,187,722.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14,264.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月9 日出具了报告文号为XYZH/2021GZAA20008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差异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单位大额存单,详见本专项报告二、4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荣化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宁波分行”)。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德荣化工将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单位大额存单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化工”)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龙公司”)拟向关联方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采购环戊烷等产品,美龙公司与中炜化工拟签署《购销合同》,预计至2021年末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冠雄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史捷锋先生、副总经理徐欣公先生在本议案审议之日前12个月任职中炜化工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炜化工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7967816572

  3、法定代表人:吴海深

  4、注册资本:51,928.00万元(工商变更尚在办理当中)

  5、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2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振兴路西段1号

  8、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开发、销售:LR600a环保制冷剂、高纯丁烷、混合碳四、正丁烷、丙烷、液化气、乙烯基乙炔、碳五、气雾剂级丙烷、R433b环保制冷剂、R290环保制冷剂、R436a环保制冷剂、芳烃、苯、溶剂、6#抽提溶剂油、柴油、戊烷、环戊烷、气雾剂、稳定轻烃、异辛烷、硫酸、副产品、经营相关许可物料的充装装卸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等销售、租赁业务、进出口经营。

  9、实际控制人:苏红军(工商变更尚在办理当中)

  10、中炜化工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1、中炜化工成立时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

  2、2015年1月26日,中炜化工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3、2015年7月23日,德美化工将对中炜化工的9,128万元贷款债权转换为对中炜化工的股权进行增资,增资后中炜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16,928万元人民币。债转股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15年,德美化工受让中炜化工股东尹明和持有的中炜化工18.85%股权,股权转让后,德美化工持有中炜化工股权比例由53.92%增加至72.77%;同时尹明和不再持有中炜化工股权。受让尹明和股权后,中炜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

  5、2021年6月德美化工向中炜化工实缴增资金3.5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

  6、2021年6月德美化工向苏红军转让持有中炜化工91.12%的股权,目前公司已于2021年7月3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交割手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当中。本次转让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冠雄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史捷锋先生、副总经理徐欣公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职中炜化工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炜化工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中炜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参考卓创华北和山东市场月均价的平均值,月末协商确定结算价并进行结算,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供方: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

  2、标的产品:环戊烷等产品

  3、定价模式:参考卓创华北和山东市场月均价的平均值,月末协商确定结算价并进行结算。

  4、关于合同期内预计采购金额,如需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完成5,000万元的采购计划,本合同终止,次年的购销合同另行签。

  5、合同有效期限: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公司完成中炜化工股权转让交割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炜化工交易金额为203.44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史捷锋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华西证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战略发展,加强产融结合,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3,000万人民币与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景私募”)、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尚资管”)等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各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投资方向主要为新材料、生物技术产业、能源材料、高端装备等,同时兼顾其他新兴产业领域投资。

  因公司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集团”)持有晟景私募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黄冠雄、何国英、高明波、宋琪回避了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冯伟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A5FM8Q

  (6)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B3栋602房

  (7)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8)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34598

  (9)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西藏天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的股权,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书林持有西藏天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0099%的股权,为西藏天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书林。

  (10)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本次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28日

  (3)法定代表人:秦海涛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HBQP4M

  (6)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科苑三路6号E座东楼第8层之三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广东格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为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秦海涛先生持有广东格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的股权,为广东格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秦海涛。

  (9)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同时作为德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德美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德美集团持有晟景私募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规定,公司与晟景私募形成关联关系,晟景私募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0)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基金管理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暂定)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均以货币出资

  6、存续期限: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据合伙企业项目退出的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延长基金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

  7、投资方向及策略:主要为新材料、生物技术产业、能源材料、高端装备等,同时兼顾其他新兴产业领域投资。

  8、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决策:基金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规范投资。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负责投资决策。

  3、管理费率:基金投资期内,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投资期结束后,管理费为未退出项目总投资成本的2%/年。

  4、收益分配机制:在基金收回成本并超过年化收益率8%后,全部收益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2:8进行分成。

  5、基金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期货、房地产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等。未经合伙人会议事先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总额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50%的投资。

  6、基金成立后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伙协议等文件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各合作方出资额系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此类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可利用基金平台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布局,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但基金运行过程中仍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曾发生关联交易。

  八、公司声明和承诺

  1、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承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职务。

  九、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作各方就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已达成合作意向,但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合作内容将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或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等风险。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华西证券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备查文件

  6、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7、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8、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前认可意见;

  9、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德美科技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德美科技园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公司拟投资约 4.5亿元建设德美科技园项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项目投资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的项目建设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丰路7号,为新建单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德美科技园项目

  2、实施主体: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选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丰路7号

  4.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50,85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34,431.1平方米

  5. 项目投资概算: 4.5亿元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7. 项目建设周期:约 4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8. 其他:项目建设用地为自有土地,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的德美科技园项目主要包括德美科技园及其配套、公司新建总部大楼及研发大楼等。公司将通过“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完善服务链、优化空间链”五链融合,打造集孵化加速、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一体的综合型科技创新服务促进平台,打造产创融合特色高新园区。

  同时,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所的需求,该项目建设满足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所的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满足公司现代化、信息化运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有力保障,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工程建设风险:虽然公司已对投资建设本项目进行了详尽分析,但可能面临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造成项目变更、延期或中止的风险,同时项目工程较大,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2、预算调整风险:项目的投资金额等数据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092)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09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3、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94)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史捷锋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4、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5、保荐机构认为: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华西证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5)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何国英、宋琪、高明波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监事会认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4、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5、保荐机构认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华西证券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6)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德美科技园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公司拟投资约 4.5亿元建设德美科技园项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项目投资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的项目建设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投资建设德美科技园的公告》(2021-097)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WEI YANXIANG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092)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093)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94)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5)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及《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6)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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