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8月05日 01: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8月4日15:3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设立区域总部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计划自筹资金在江苏省昆山市设立区域总部,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区域总部职能,实施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项目,布局长三角经济带。

  公司与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关于计划设立区域总部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设立区域总部

  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投资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展受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设立区域总部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计划自筹资金在江苏省昆山市设立区域总部,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区域总部职能,实施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项目,布局长三角经济带。2021年8月4日,公司与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本次投资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计划

  1、项目:设立区域总部,实施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项目

  2、项目选址:江苏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

  3、投资额及实施计划: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区域总部职能,实施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项目,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开展基于5G和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装备、特种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

  该区域总部同时承担对外投资与管理、产业孵化等职能。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及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并记载于《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准。)

  三、框架协议相关情况

  (一)框架协议合作方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合作。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工业基础雄厚,有独特的产业优势,智能装备工业配套能力强,乙方规划在长三角战略投资布局,积极拓展产业发展机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项目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1、项目概况

  乙方自筹资金,计划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和运营,布局长三角经济带,设立区域总部。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区域总部职能,实施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项目,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开展基于5G和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装备、特种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

  该区域总部同时承担对外投资与管理、产业孵化等职能。

  2、项目选址

  江苏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

  3、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组建项目协调小组,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企业问题调处、信息上报等工作;具体对接项目的合作和投资建设的各项相关事宜,及时梳理和明确投资项目推进节点表,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准入和用地手续,并就项目情况协助申报省、市等各级奖励。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在项目的规划、建设、投产过程中给予乙方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或奖励政策。

  (3)根据乙方的后续发展需求,甲方应在乙方需要扩容增加土地使用面积时,优先协助落实适合乙方发展的用地。

  (4)在乙方相关资料齐备的基础上,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环保和消防审查等各项项目审批相关手续。

  (5)甲方协助乙方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申报昆山及以上各级总部和人才政策,帮助解决和协调项目在签约后的审批、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6)乙方及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按后续具体协议完成项目投资,争取早日建设、达产、运营。

  4、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作为各方实际履行的依据。

  (2)根据相关事宜推进情况,自本协议签订即日起三个月内,如甲、乙双方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党工委会议过会,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中国制造2025》确立了国家从战略高度重视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发展智能制造是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将“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公司长期耕耘在智能装备领域,致力于在产品与技术应用领域,不断为中国制造提档升级,推动我国制造业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得益于中国制造智能化升级对智能制造装备的旺盛需求,以及近年来公司产品多品类扩张的有力支撑,公司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持续发力。本次项目建设面向新能源企业原材料生产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矿热炉冶炼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以及新技术产品引导的市场升级换代需求,引领应用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本次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在江苏省昆山市设立注册资本为叁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区域总部职能,是公司布局长三角经济带,推进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发展,积极实施公司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项目选址有利于公司利用江苏苏州昆山区域的政策、人才资源、交通、产业配套环境等方面的优势;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将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与5G、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把握产业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公司中长期持续较好较快发展。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取决于后续投资进展,如后续进展顺利,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投资项目最终能否如期实施受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框架协议约定,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双方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本次框架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投资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性协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计划。

  3、未来,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情况如下:

  ■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51,127,500股,无偿划转至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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