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年08月05日 01:24 证券日报

原标题: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4月2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7,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210,141.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9,539,858.4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股份总数由7,500万股变更为1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7,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210,141.5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539,85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为439,912,900.00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9,539,858.48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8,14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821.0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65.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8,144.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565.2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44.6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65.24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3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3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启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44.6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65.2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力威”)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7,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210,141.5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539,85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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