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1日 01:2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0日以书面、网络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郑颖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已成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选举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1 战略委员会

  选举董事郑颖女士、董事梁俊先生、独立董事关天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郑颖女士为召集人。各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审计委员会

  选举董事郑贻端先生、独立董事关天鹉先生、独立董事陈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关天鹉先生为召集人。各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提名委员会

  选举董事郑颖女士、独立董事关天鹉先生、独立董事陈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春明先生为召集人。各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董事郑贻端先生、独立董事关天鹉先生、独立董事陈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关天鹉先生为召集人。各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有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郑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更好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维护等事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林锦荣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郑贻端先生、林锦荣先生、罗佩杰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聘任林锦荣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聘期均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等事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卢韵扬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为协助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韩翔先生为公司的审计部部长,聘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全部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薪酬政策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郑颖、郑贻端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简历

  1、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郑颖:女,1991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研究生学历;2016年10月至今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子公司任职市场部经理、市场营运总监。

  郑颖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锦康先生的女儿;截至本公告日,郑颖女士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2、副总经理简历

  郑贻端: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7 月至1996 年6 月在广东华普电器集团任职,1996 年7 月到2002 年4 月在佛山市科迪工控设备有限公司任职,2002 年5 月至2007 年12 月在佛山市奥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 年1 月至今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湖南万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郑贻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锦康先生的堂弟,截至本公告日,郑贻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3.99万股,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

  林锦荣: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3 月至2003 年5 月,在顺德昌宝通讯电缆电线有限公司任出纳员,2003 年8 月至2008 年6 月在广东威和电器有限公司任会计、财务经理,2008 年7 月至今在海川智能及其前身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锦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4、副总经理简历

  罗佩杰: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8 月至2011 年1 月,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任外贸部副经理,外贸区域销售经理;2011 年2月至2012 年2 月在佛山市万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销售总监;2012 年3 月至2014年9月在中山伙伴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任外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今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任外贸部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5、审计部部长简历

  韩翔: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8月至2001年4月在广东国际大酒店任职会计、会计主管;2001年5月至2011年10月在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任职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6月分别在佛山市顺力德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广东安本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任职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韩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此职位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6、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卢韵扬:女,199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行政主管;2021年3月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证券部助理。

  卢韵扬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锦康先生的外甥女;历任董事郑雪芬女士的女儿;截至本公告日,卢韵扬女士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此职位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757-22393588、传真:0757-22393561、邮箱地址:hdmcw@highdream.net 。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授权代表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已成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选举郑鉴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的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颖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郑贻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锦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天鹉 陈春明

  日期: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部长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郑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贻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锦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韩翔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聘任卢韵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7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郑颖女士、郑贻端先生、梁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关天鹉先生、陈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换届后,郑锦康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锦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170,340 股,占总股本的43.30%,郑锦康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于离任董事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换届后,李风女士因任期届满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于离任董事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覃晓林先生、纪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鉴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0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锦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24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51,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836%;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66,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66,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关于非独立董事郑颖女士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锦康、郑贻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238,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0%;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8%;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02关于非独立董事郑贻端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锦康、郑贻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238,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0%;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2%;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4.03关于非独立董事梁俊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1,012,7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836%;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04关于独立董事关天鹉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4.05关于独立董事陈春明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51,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836%;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5.01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郑鉴垣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8%;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02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覃晓林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5.03关于股东代表监事纪铁成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6.01关于选举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郑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6.02关于选举郑贻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郑贻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6.03关于选举梁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梁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关天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关天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7.02关于选举陈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陈春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8.01关于选举覃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覃晓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8.02关于选举纪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纪铁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公司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曾思和傅兆衡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1年7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3.2021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分别获得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披露。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14,2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7790%。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51,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836%;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66,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66,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关于非独立董事郑颖女士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锦康、郑贻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238,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0%;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8%;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02关于非独立董事郑贻端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锦康、郑贻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238,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0%;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2%;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4.03关于非独立董事梁俊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1,012,7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836%;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04关于独立董事关天鹉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4.05关于独立董事陈春明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51,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836%;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5.01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郑鉴垣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7,5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8%;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02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覃晓林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5.03关于股东代表监事纪铁成先生年度薪酬的议案

  114,248,9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2%;15,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64%;2,5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694%。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6.01关于选举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郑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6.02关于选举郑贻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郑贻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6.03关于选举梁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梁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关天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关天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7.02关于选举陈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陈春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8.01关于选举覃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覃晓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8.02关于选举纪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48,881股同意,纪铁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股同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章小炎

  经办律师:曾 思

  经办律师:傅兆衡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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