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的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的公告
2021年07月17日 00:07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拟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风险提示:参投基金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拓宽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公司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土锦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份额。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67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 名称: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四楼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法定代表人:时雪松

  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MA35K1519X

  8. 控股股东:时雪松

  9. 实际控制人:时雪松

  1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主营投资领域:材料及化学科技

  12. 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流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4186。

  13. 川流投资是基金的管理人。

  14. 川流投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 其他合伙人情况

  (一)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栋206室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2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T9D6XF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9.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 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987(集群注册)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4.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XKBU3R

  7.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8楼808室(自主申报)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执行事务合伙人: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注册资本:106,1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P4FT8W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S9069,管理人为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04006。

  9.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中路48号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宋惠钧

  4. 注册资本:838万美元

  5. 成立时间:1995年7月21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60134794XP

  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涂料、水性保温材料、水性地坪材料、水性防水材料、水性粘胶剂、水性砂浆,辅助材料调色机械;防水,防火、保温隔热、复合材料等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限分公司生产),涂料的研发和制造,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以及仅与涂料相关的建筑涂装工程,防腐涂装工程,涂装工程监理,外墙保温工程,涂装工程咨询,相关原材料的进出口、批发,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居家装饰用品、家具及家具饰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纺织品、服装及日用百货的网上零售、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的咨询配套业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危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配额、许可证经营的商品,凭配额、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商品,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4. 注册资本:11,288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00年4月20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1793100R

  7.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产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学原料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六)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江宁高新园)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4.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8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5066581N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七)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4201-4202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法定代表人:柯希平

  4. 注册资本:46,8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1994年9月14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561595

  7. 经营范围: 建材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木竹材林产品采集;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竹材采运;木材采运(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造林和更新;其他林业服务;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8.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八) 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泗水道617号宝拓大厦20楼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法定代表人:张彬

  4. 注册资本:27,8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8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8253052P

  7.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轮胎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洗选;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九)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4. 注册资本:24,140.16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06年6月12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8777922C

  7.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8-萘二甲酸酐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染、颜料和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法定代表人:杨乐

  4. 注册资本:56,090.3311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5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96433177T

  7.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饮料、调味品、危险化学品有机类、液体无水氨、工业甲醇、工业硝酸、甲醛、浓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双乙烯酮、丙酮、双氧水、二氧化碳、氯甲烷、盐酸、甲酸的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凭许可在有效期内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三氯蔗糖、三聚氰胺、季戊四醇、甲酸钠、尿素、碳酸氢铵、吡啶盐酸盐、乙酰乙酸甲酯、乙酰乙酸乙酯、新戊二醇、元明粉、氯化铵、乙酸钠、六水合氯化镁、工业氢氧化镁、氧化镁、氯化钠、4-氯乙酰乙酸乙酯、阿洛酮糖、4-氯乙酰乙酸甲酯的生产、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十一)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亳芜园区合欢路76号科技孵化楼5楼520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胡启胜

  4.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EQ7389

  7. 经营范围:药品技术转让与研发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S9451,管理人为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33700。

  9.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十二) 蔡晓东

  1. 类型:自然人

  2. 蔡晓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十三) 王迅

  1. 类型:自然人

  2. 王迅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十四) 王嘉昕

  1. 类型:自然人

  2. 王嘉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十五) 李青

  1. 类型:自然人

  2. 李青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 参投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 名称: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栋206室

  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存续期限:自首次认缴交割日起的7年,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认缴交割日起的4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基金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6. 基金规模: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规模为5.6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7. 出资方式:货币

  8.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材料及化学科技领域拥有先进技术、高进入壁垒与竞争力的创新型与成长性的投资机会。

  9. 管理模式

  1) 基金管理方式

  基金的管理方式为受托管理。基金将聘请普通合伙人选定的管理人向基金提供投资项目和行政事务管理服务,管理人应当基于忠实、勤勉原则为本有限合伙企业谋求利益。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指定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其与本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签署的管理协议履行与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和管理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协助进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投资项目和被投资载体的管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以及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并提交某些文件等。

  2) 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管理费率为0.5%/季度,延长期内的管理费为0.25%/季度。每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费基数*管理费率。

  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投资期届满后,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尚未退出且尚未划销的项目投资成本之和。

  3)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事务执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标的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4)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除合伙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延长合伙期限;修改合伙协议项下首次认缴、后续认缴、出资缴付、现金分配、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与解散和清算条款;在发生关键人士事件时,批准关键人士的替换方案等约定事项。

  5) 咨询委员会

  基金设咨询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依据其合理判断选择的有限合伙人代表担任,且不得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人。咨询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投资限制事项、涉及利益冲突及基金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表决。

  10. 投资模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由管理人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任何项目投资之投资及退出决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2) 投资限制

  基金财产不得直接主动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基金不得对外举债。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基金对单一项目进行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本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但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和已投资项目相关的定向增发除外。

  11. 出资缴付安排

  各合伙人分四期向基金出资缴付,各期出资缴付的金额分别为各合伙人对基金认缴出资的30%、25%、25%和20%。普通合伙人亦可根据实际的基金运营与项目投资情况对前述基金实缴进度进行变更。

  12. 收益分配

  基金项目退出及其他收益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一轮:按照参与相应投资的合伙人之间对该等投资的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以下简称“分配比例”)向全体参与相应投资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前述各合伙人根据本第一轮所获得的累计分配总额足以使其收回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第二轮:如仍有剩余,按照分配比例向参与相应投资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前述合伙人取得相当于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复利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以下简称“门槛回报”),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对相应已退出的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的每一付款日次日起到该等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

  第三轮:如仍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根据本轮获得的收益等于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根据本轮获得的收益与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轮分配获得门槛回报之和的20%;

  第四轮: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80%按照参与相应投资的各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向全体前述合伙人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三轮和第四轮所得的分配之和称为“绩效收益”)。

  13. 退出机制

  经普通合伙人书面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财产份额。非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14. 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为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收入、费用情况,合伙企业在会计账簿中为每一个合伙人设置资本账户,分别核算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分摊的费用、分摊的投资本金、分享的投资收入及其他收入、已分配的投资收入等。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由普通合伙人选择并聘请。普通合伙人应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本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

  15. 协议的生效

  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协议,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

  协议的签署日为普通合伙人确认的最后一名合伙人签署协议的日期,在该日协议对全体合伙人生效。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受协议约束。

  16.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 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本次参投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六、 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

  本公司此次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除获取基金财务回报外,本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拓宽在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的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2. 存在的风险

  参投基金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2021年7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39、2020-041、2021-001、2021-004、2021-008);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12、2021-025);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33、2021-0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6,50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34%,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5,010,529.99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实际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000股。截止到2021年2月10日,阮加春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阮加春先生共减持7,499,936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国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5%。截止到2021年3月10日,赵国生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共减持5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3、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股东张云达生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9,9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64%。截至到2021年7月16日,张云达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用途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6,500,095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9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0,387,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10,096,7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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