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年07月17日 00: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1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和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21年4月26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实施。

  二、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新华物资集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关于对河南国光的担保合同

  (1) 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 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关于对河南托利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三、反担保情况

  新华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三级子公司,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05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2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实现营业总收入44.45亿元,同比增长13.15%;实现营业利润4.57亿元,同比增长12.42%;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增长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亿元,同比增长8.11%。基本每股收益0.43元,同比增长8.11%。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业绩快报之前,公司未曾预计2021年半年度业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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